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出炉 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

2019-10-17 16:45

28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对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进行批复。因学校与俄罗斯乌斯季诺夫波罗的海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和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师范大学合作举办俄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西班牙阿尔梅利亚公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以上6个专业学费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长春大学6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5〕5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俄语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长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的批复》(吉教外〔2018〕18号)审定的办学有效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批复内容强调,学校要继续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以上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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